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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三包”美中有不足

2002-08-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5日,人们千呼万唤的个人电脑”三包”规定终于浮出水面:从9月1日起,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电脑出了毛病,将依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享受“三包”服务。

然而,对于电脑“三包”规定,许多消费者觉得似有些美中不足。8月7日,在北京硅谷电脑城,一位前来购买打印机等器材的吴女士说,这个“三包”只管整机,就是只管有生产许可证的品牌机,为什么DIY(自己动手做)或者电脑配件不在“三包”之列?难道他们不是组成电脑的部件?

在国家财政部工作的郭鹏先生说:“‘三包’有效期太短,7日内出现规定所列故障,消费者可以退货,软件的‘三包’有效期为3个月。试想,电脑是高科技产品,除了硬件可能导致电脑出现故障以外,消费者对电脑不太了解的错误操作、软件系统的不完善甚至是一些病毒,都会导致电脑出现问题,我觉得期限应该适当延长一些。”

许多消费者还认为,“维修两次就可以换货,两次以什么为准,不好界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梁馨博士认为,尽管“三包”规定里规定了消费者退、换货的条件,但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第三方来检测,可能导致“三包”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是“三包”执行的关键所在。(《中国消费者报》20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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