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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办案人“双规”副镇长

2002-08-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副镇长突然被“办案人员”带走审查

2001年11月22日晚,一辆警车戛然停在河南省淅川县某镇政府办公楼下,车上下来一对中年男女和一年轻男子,走向副镇长梁科(化名)的办公室。其中的中年男子自称是南阳市检察院侦查处处长宋军,中年女子自称是南阳市纪检委的办案人员。宋军出示证件后对梁科说:“有件案子牵涉到你,希望你能配合调查,跟我们一起到市里说去!”

梁科拿起手机要给家里打招呼,宋军夺了过来说:“依法收缴你的通讯工具,这是规定。”同时,宋军拿出手铐将其铐了起来。

就这样,梁科上了警车,被他们连夜带到南阳市石油宾馆416房间。他们要求梁交代自己的腐败问题。梁起初不承认有问题,他们打了梁科几耳光,并说:“经济问题、作风问题,都得交代清!”梁科被迫写出十几页的“交代材料”。

次日中午,梁科把“交代材料”交给宋军说:“我都交代完了,求你们放我走吧!”

宋军说:“如果想出去,拿12万元保释金来!不拿钱,下午就将你送到平顶山异地关押。”

于是,梁科给镇长打电话,求他立即送钱过来。下午,镇长送来了8万元钱“保释”梁科。拿到钱后,宋军让梁科写下4万元欠条,约好次日下午再交,就将梁科放了。

梁科向镇长叙述了自己被带走的经过,镇长觉得其中或许有诈,梁科就到市检察院探听究竟。检察院的人称,该院没有侦查处,更没有宋军这个人。梁科急忙到南阳市公安局报案。次日下午,宋军等人按照事先约定来取余下的4万元钱时,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自称“宋军”的男子真名叫刘子金,年轻男子叫贺壮,中年女子叫李桂荣,均系河南省镇平县无业游民。在刘子金的策划下,他们以查办案件为名,行敲诈钱财之实。拿到8万元“保释金”后,刘子金私吞了4万元,声称只收到4万元。当天就“按劳分赃”。刘子金2.2万元;李桂荣1万元;贺壮只是跟着跑腿的,分8000元。后来,当李、贺得知刘子金私吞了4万元时,气得直骂娘。

当天这3人就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被刑事拘留。

辩护律师说“被告人的敲诈促进了反腐败”

2002年7月9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察院认为刘子金等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桂荣、贺壮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希望法院考虑其主动退赃,从轻处罚。

围绕刘子金的行为,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刘子金说,2000年夏天,刘和女友一起去淅川县某歌舞厅玩,梁科调戏刘的女友,女友反抗时被殴打。从此,刘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经过策划,他们制造了这起敲诈案。刘子金认为,他敲诈梁科后,使有关部门注意到了梁科,也算做了好事。所以,请法院从轻发落。

刘子金的辩护人宋律师说:“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看此案的起因与结果,刘子金有从轻情节。这起案件与一般的敲诈案有所不同,刘子金的未婚妻受到梁科的调戏、殴打后,刘为了报复才导致此案,受害人梁科也有过错。刘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从其后果看,客观上起到了惩处职务犯罪的作用。正是因为刘的敲诈,才使副镇长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受到查处,所以说刘的行为对反腐败起了积极作用,应减轻处罚。”

检察院公诉人员说,刘子金等人冒充检察院、纪检委敲诈勒索的行为,败坏了检察院、纪检委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依法判处刘子金、李桂荣、贺壮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5年、3年。

被敲诈的副镇长到底有没有问题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梁科是否有问题采访检察院,他们说“不知道”。县纪检委的一位干部说:“案发后我们对梁科进行了‘双规’,没有发现大的问题,有些小问题,采取批评教育的手段就可以了。目前他已被撤职,调到另一个乡当干部,没有职务,享受副乡级待遇。”

这起敲诈勒索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有关部门的善后工作还有不少。譬如警车、手铐的来历,谁将它们借给刘?此案能给我们的领导干部哪些有益的启示呢?(《生活时报》20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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