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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办案费”女儿难救成

2002-08-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李春花是湖南省邵东县团山镇石桥村的一个农家女孩子。由于家庭贫困,2000年秋天只有14岁的她小学没毕业就辍学了。远亲李友连主动找上门来,说自己的女儿在广东,可以把春花介绍到广东去打工。

春花的父亲李少如借了300元钱做路费,希望女儿外出打工能缓解家里的困境。李友连的儿子王宜华领春花走了,七八天后,王宜华返回说春花已在瓷厂找到工作。然而,此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一年多了,春花没有给家里写过一封信,也没有寄过一分钱。李少如开始怀疑起来。村里也有人提醒,春花怕是被人卖掉了。

李少如的妻子几年前得了病,春花被拐卖后病情加重,神志不清,天天喊:“春花回来,春花回来。”现在连饭都不能做。

李少如经常到李友连家打听女儿的下落,都被搪塞过去。去年年底,李少如再次找到李友连,说:“我只是想看一看女儿,你们要带我去,路费我自己负担。如果被卖掉了,我也要看她一眼。”

去年农历十二月初八,李少如在李友连家人的带领下,南下广东寻找女儿。在广东省丰顺县砂田镇一户杨姓家里,李少如终于见到了女儿。杨家担心春花跑,不让她干活,也不给她多余的钱。李少如想带女儿走,可杨家说春花是花钱买来的,不能带走。李少如在杨家哭了几个小时。

李少如从广东回来后马上报案。他找到团山镇派出所陈浦升所长,陈所长说,要去救人得先交钱,饭钱、路费起码得6000元;第二次去时,陈所长说没有1万元这个事情办不下来。找了3次派出所后,李少如绝望了,他没钱,女儿当年出门时借的300元钱,至今还没还上。

7月30日,记者来到团山镇派出所。民警陈连升说,现在办案经费紧张,派出所工资靠自己解决。县公安局给各派出所定了创收任务,他们一年的创收任务是9万元,主要靠罚款。

为把女儿救回来,李少如今年正月跑到广东打苦工,希望能攒点钱交够“办案费”。然而,合家团圆似乎是一个暂时无法实现的梦。(《新华每日电讯》2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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