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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司法权威

2002-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当前,司法权威正面临着挑战:

一是我国现有法官队伍结构及其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高度行政化和高度集中型管理体制下发展而来的。部分法官来源渠道宽泛,专业化观念淡薄,淘汰渠道又不通畅。

二是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和法官的法律地位难以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虽已写进宪法,但实行起来依然是困扰重重。另外,许多人认为是法院独立审判,并非法官独立审判。但符合司法规律的认识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就是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不实行法官独立审判,就不可能实行案件审理的直接原则,依赖弊端丛生的行政化审批就不可避免。

三是不尊重司法规律。“司法公正”的含义不仅指实体公正,更主要的是指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总是具有某种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才具有实在的价值。司法公正也不是立法意图的完全实现。因为任何法律都不可能包罗万象,都存在法律漏洞和不确定概念,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是司法的世界性通例。

四是法律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无序状态,引起独立审判与权力监督之间的冲突。

五是由于实行“审监分离”制度,提起再审程序极易启动,造成了申诉多、上访多、改判多的现象。这种制度增加诉讼成本,浪费诉讼资源。此外,失当的媒体监督也是影响司法权威的外在因素。

提升司法权威已成为强化社会控制、防范“权力缺位”,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化解社会冲突、应付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化价值整合、维护社会正义的迫切要求。

提升司法权威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实现法官队伍向精英化、职业化转变;准确、严格保障依法独立审判;实现司法权由分散化、地方化向统一化、国家化转变;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实现裁判标准的转变;摆正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北京日报》20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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