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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检察官眼中的丹麦监狱

2002-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4月,作为一个中国女检察官,我在丹麦生活、学习了一个月。

我们在丹麦开放式监狱参观时,介绍情况的副监狱长嘱咐我们:参观服刑人员生活区,在没征得服刑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要随意进入监舍,否则,他们会提出人权被侵犯的抗议。待参观时,目睹副监狱长轻轻敲着监舍的房门,语气温和地问:“我们可以进来吗?”这一幕时,忽然有一种感动从心头滑过:任何时候人都应当有作为人的尊严,都应当有尊严地活着,哪怕他是罪犯。

令丹麦人骄傲的是,他们国家的暴力犯罪极低。他们认为对罪犯不仅要给予处罚,也要教育和感化,应当为罪犯提供良好宽松的服刑环境,因此,丹麦有世界上极少的开放式监狱。在这里,你看不到铁丝环绕的高墙、全副武装的哨兵,感觉不到监狱所特有的那种冰冷、戒备森严的氛围。从监狱的设施看,有超市、健身房、教堂、娱乐室等,服刑人员都是单人单间,有电视、冰箱、公共厨房;服刑人员可在监狱工作,也可在外面找一份工作,白天出去上班,晚上回到监狱;如果夫妻都是罪犯,则可在开放式监狱一起服刑,并可带一个3岁以下的孩子。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在这类监狱服刑的男女还可以谈恋爱,甚至举行婚礼。丹麦人认为,这也是改造罪犯的一种尝试,同时,他们承认,这种开始于二战之后的尝试,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从这里出去的人,重新犯罪率并不比封闭式监狱的低,而且这种监狱管理松散,在其内部贩毒、吸毒的比较多。(《检察日报》200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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