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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引来烦心事

2002-08-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许女士家住南京市城南双桥里这个老居民区,住房十分拥挤,门前的小巷只有1米多宽。最近,许女士隔壁人家要翻建旧房,敲开左邻右舍的门要求签字,说是要有邻居们的认可才能得到建设部门批准。许女士感到十分头疼,不签字势必会得罪了老邻居,可一旦签字,就意味着得“认”了此次邻居建房对自家的采光、行路带来的影响。许女士弄不懂:建设部门为什么要“把矛盾交给群众”?

对此,南京市建委规划处的王先生说,老居民区房屋狭小拥挤,一家翻建势必涉及多家邻居的利益,因而政府专门发文,要求此类房屋的翻修须征得邻居同意,这是基于民法相邻权的规定并考虑了邻里关系而作出的规定。要求邻居签字认可的过程也在提醒建房的一方,需充分考虑到邻居的利益。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陈伯清老师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冲突开始显现,人们常常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处理这类矛盾。(《扬子晚报》2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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