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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吓退病人

2002-09-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卫生部要求从9月1日起,手术要由病人本人签字同意才算数。然而,这个新规定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和医疗界的不同反应和议论。

北京佑安医院人工肝治疗中心主任段钟平博士原打算提前尝试一下,没想到碰了钉子。8月26日,段博士拿着旧版《手术知情同意书》找一位肝坏死患者谈话,刚念到第一条手术并发症,病人就说:“您先讲讲什么叫休克。”听了解释,患者表态:“不做手术了。”段博士因此取消了两台人工肝治疗手术。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外科吴问汉博士认为,实施让患者本人签字“怕的是患者心理负担因此加重,采取不配合甚至放弃治疗的态度,反而不利于病情好转。”另外,许多绝症患者的家属也强烈要求医生隐瞒部分病情,“他们的初衷和医生一样,不愿意看到自己的亲人在忍受身体病痛的同时,还得接受精神打击。”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外科博士后分析了欧美在这一问题上的做法。他说,不论是欧洲、美国还是澳大利亚,除了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痴呆者、昏迷病人等,手术签字都是病人本人。这里有很复杂的社会、文化、宗教背景。由于宗教信仰的关系,一些西方人更相信、服从于“命运”的安排。其次,欧美国家的家庭关系也与我们有很大不同,一些家庭,夫妻在经济上是独立的,各人有各人的银行帐号,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如果手术签字不经过病人本人同意,病人会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能非常不高兴。

北京积水潭医院副院长、脊柱外科专家田伟教授说,日本就不实行病人本人签字。中日医学伦理学认为,东方人的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甚至对生死的认识等都与欧美人有很大不同,在与国际接轨时,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国情,不宜完全照搬。(《北京日报》《羊城晚报》2002.8.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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