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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三败”的教训

2002-09-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西安曾先后颁布过三条禁令:禁用一次性木筷;禁止摩托车进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令颁布之初,政府和市民一致叫好。但没多久,禁令就几乎变成一纸空文。一次性木筷照样用,摩托车照样进城,烟花爆竹也照放不误。人们将此“三禁三败”归罪于执行不力。但是,仅仅是这个缘故吗?

就说禁止摩托车进城,一位值勤的交警就说:禁令难执行,主要是市民的素质太差。违章骑摩托车的人这么多,哪儿管得过来?当初制定这项禁令时,制定者是否想到执行难?就算交警的责任意识淡漠,制定者在制定这项禁令时是否想到了这种淡漠?还有,就算市民的素质果然“太差”,那当初制定禁令时是否想到了这一点?

一项法规是否可行,当然首先要看这项法规本身是否妥当,是否合于国情、省(市)情。其次要看执法的力量,看执法者是否能保证这项法规得到严格执行。须知,制定和颁布事实上行不通的、不能得到充分执行的法规,比不制定不颁布还要糟糕,它只会导致群众对政府能力和权威的失望,导致群众对法规的漠视。

(《民主与法制》2002年第8期 秦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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