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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天价”医疗事故鉴定费

2002-09-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中华医学会广东省分会透露,广东在9月1日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其中省级医疗事故鉴定费拟为每件1.5万元,该标准是目前1800元鉴定费的8.3倍。北京等许多城市也将调整医鉴费。

为何医疗事故鉴定费用会出现上涨趋势呢?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负责人刘海英认为,目前,多数地方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是十多年前制定的,这个标准连支付专家的劳务费都不够,长期以来几乎是“鉴定一起赔一起”,一直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垫付差额。新的医疗事故鉴定由原来的卫生行政部门主持改为由各级医学会主持,医学会是学术团体,鉴定机构从办公场地到经费都与以前不同。此外,医疗事故鉴定要建立专家库,不仅鉴定专家人数大大增加,还要到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且需要增加必要的医疗、交通、资料存档设备,整体上开销很大。

一些群众对此感到忧心忡忡。北京市民马红认为,新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本来是一个非常得民心的举措,但是现在看来令人遗憾,因为从以往鉴定“暗箱操作”变成了现在的“价高难承”,收费问题客观上将把新办法的积极意义抵消掉一部分。不少患者表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涨价对低收入群体极为不利。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有上涨趋势,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对此也反映强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认为,调整医疗鉴定费用是一件大事,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慎之又慎。鉴定费用不能随行就市,更不能以此作为价格杠杆调整医疗鉴定需求,必须保持在合理的程度。如果价格过高使患者无法接受,就背离了医疗事故鉴定改革的初衷。当然过低也不宜,否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权利的轻率主张。

不少专家呼吁,医疗事故千差万别,鉴定收费不应“一刀切”,完全可以拉开差距。此外,医疗事故鉴定收费看涨的同时,有关部门应该考虑法律援助、减免费用等救济配套措施,以维护社会安定,支持特困患者维护权益。(《中国消费者报》20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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