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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鸟成风危及鸟类生存

2002-09-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养鸟传统源远流长

饲养宠物是人类的天性,自古以来将鸟类作为宠物饲养大有人在。以娱乐为养鸟目的起于何时,尚无可靠史籍记载。但说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兴起笼养鸟类供休闲玩赏的国家大概不会有争议。养鸟先兴起于民间,后成为达官贵人的娱乐消遣活动。在中国的唐朝和宋朝,饲养鸟类观赏已经很普遍。所以大诗人李白在黄山游览时看到当地一胡姓人家养有白鹇,咏诗一首提出“愿以双白璧,换君双白鹇”。宋代文人欧阳修在咏画眉的诗中也写出“始知锁向金笼听,不及林间自在啼”的诗句,规劝人们不要在笼子里养鸟。

养鸟为什么对人们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养鸟是将鸟局限在笼中生活,不会有猫和狗管理上的诸多麻烦。另外,鸟的饲料简单,饲养成本也低。与观赏鱼和龟类相比,鸟类具有艳丽的羽色,悦耳的叫声,有些种类还能够模仿人讲话,训练后表演技艺,能与饲养它的主人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这些是鱼和龟所不具备的。而且鸟的种类繁多,习性多样,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养鸟爱好者,可以从中找到自己喜爱的种类。

养鸟不仅具有以上的乐趣,还被一些人拔高、美化,成为衡量我们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娱乐活动丰富的标志之一,因此养鸟越来越普及,养鸟者越来越多,鸟市生意越做越红火,鸟类自然就越来越遭殃。

鸟市交易红火

全国究竟有多少家鸟市,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保守估计每个省会城市不会少于3~5个,加上地区和县级城市,全国至少有上千个鸟市。这些鸟市上出售的鸟类种类和数量之多,让人惊诧。

天津市有大大小小的鸟市十多个,其中大的鸟市有王串场、文化宫和大丰桥三个,有人在这几个鸟市上作了为期半年的调查,记录到出售的鸟类有154种,每天上市交易的鸟数量达5000多只。

陕西西安市广济北街莲湖区西仓北巷的鸟市以历史悠久闻名,从清朝就开始有了,周四和周日开市。出售的鸟95%是野生鸟,只有5%是笼养繁育鸟。每天上市鸟类有1200多只,成交量75%左右。每天上市数和交易量大致相等,按上市鸟数量、交易量和开市天数计算,一年内售出的鸟约10万只。

北京的玉蜓桥鸟市,是华北地区最大的鸟市。鸟类学工作者曾在1999年对鸟市进行了为期10个月的调查,记录出售的鸟类214种,交易总量11万3千只。这个鸟市去年被政府取缔。但鸟贩们并没有“金盆洗手”或转换行当,而是转入地下,分散到方庄、玉泉路、潘家园旧货市场及官园市场等处,形成新的鸟类黑市。

上海市江阴路、重庆南路口等花鸟市场,每天销量少则300只,多则2000只,平均1000只,一年就是36万只。这些数字足以说明中国鸟市多么红火。

笼鸟境地悲惨

所有的调查者都在调查报告或文章中指出,鸟市上出售的很多鸟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捕捉和销售的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鸟类,或者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禁止贸易的鸟类。金雕、红隼、苍鹰等猛禽和许多对农业、林业有益的食虫鸟类均被捕来贩卖出售。从业的鸟贩很多人不具备基本的动物知识,也没有尊重生命的现代生态伦理意识,漠视国家制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只考虑赚钱,不关注鸟的健康和福利。为了降低成本,一个小小的笼子里就装了几十只小鸟,甚至上百只。有的将数种鸟混装在同一笼内,鸟儿相互厮打啄咬,死伤严重。有的笼中虽然是同种鸟,因密度太大,体弱的鸟被同类践踏致死,强壮的鸟则碰得头破血流,萎靡不振。鸟笼材料粗糙,鸟在笼中折断腿、脚及划伤眼睛的例子非常普遍。运输中包装不符合鸟的基本需要,到机场或到车站后未能及时取出,经常有大量的鸟在运输过程中死亡,特别是由南方运到北方的鸟。如南方的鹊鸲运往北京,运输途中死亡率达80%,山椒鸟运输死亡率是50%。每只活到市场或养鸟者手中的鸟,往往有20~50只死鸟作为代价。运到市场里的鸟,尤其是那些食虫鸟和食性特殊的太阳鸟、啄花鸟,往往因营养不足、食物不当、饮水污染导致饿死、病死。那些在捕捉运输中不幸受伤、外观损害卖不出去的鸟,命运更为悲惨,通常是被鸟贩摔死丢弃。一些鸟市旁边常有成堆、成桶的鸟尸体。鸟市在向人们出售美丽的同时也在肆无忌惮地谋杀生命。

食鸟蔓延成风

在中国,吃是天经地义的“文化”。吃野生动物,包括吃鸟就成了这个文化的组成部分。“蛇要吃过山风,鸟要吃大天鹅”是一些饕餮之徒的食经。吃鸟的“美食家”在鸟市找到了新的“食源”。天津王串场一号路鸟市,不仅贩鸟,而且屠鸟,每天都有美食家光顾此地,提着一串串去过毛净过腔的麻雀、山雀,喜笑颜开地扬长而去。这里剥好的山雀1元钱6只,在饭店里做熟了20多元一盘,其中的利润有多大?饭店从业者能不趋之若鹜!?食用鸟市依附观赏鸟市,一起成长壮大。食用鸟市在全国到处可见,传统的食用鸟如雁、野鸭、雉类自然逃不出捕鸟者和鸟贩的生意眼,过去不起眼的小鸟现在也在劫难逃。鸟贩从农民手中以两三角的价格大量收购不具有观赏价值的小雀,再以高出收购价一倍或几倍的价格出售。由于食用鸟不在乎死活,捕鸟者由网捕发展到用农药毒饵毒杀,活动更隐蔽,后果更为严重。

吃鸟之风不仅盛行,而且没有地区差异。在国人眼中,一贯被认为文明斯文的上海,据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调查统计,每年端上餐桌的鸟有10万只。在被形容为“长翅膀的除了飞机不吃,长腿的除了凳子不吃,长毛的除了牙刷不吃,其它全吃”的广东,被吃掉的鸟更是不计其数。广东人叫做禾花雀的黄胸?,是一种以杂草种子为食的小鸟,每年秋天从东北飞到南方过冬,这种小鸟被广东的食客誉为“天上人参”,被人们穷捕猛抓。不算广东本省的捕获量,每年从其它省流入广东的禾花雀就有数百万只。在以吃禾花雀出名的广东三水市,宾馆酒楼定期打出海陆空美食节的巨大横幅,服务员小姐解释“空”就是天上的鸟。这里前些年还举办过禾花雀美食节,后被广东省林业厅在1997年发出通知取消。但满街的酒楼仍在供应真真假假的禾花雀,当地的一本旅游手册还有吃禾花雀的指南。东北的本溪、沈阳,内蒙东部以及云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等地吃鸟现象也很普遍。吃鸟之风蔓延全国,令很多环保人士唏嘘哀叹。

在一些寺庙门口,正在形成新的特殊鸟市。捕鸟者和鸟贩们发现一些信佛的善男信女既有爱心又有钱,看到鸟关在笼子里可怜,就掏钱买去放生,于是专门把鸟捕来,在寺庙门口兜售,让人们买去放生。

南北二鸟命运凄惨

画眉和百灵是国人最喜欢饲养的观赏鸟,画眉以南方人饲养为多,百灵在北方颇受青睐。这两种鸟野外数量锐减的直接原因就是民间大规模养鸟。

画眉是中国特有鸟,以鸣唱婉转动听闻名,价格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乃至上万元,高额利润引来人们大肆捕捉。笔者十几年前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地进行鸟类野外调查时,就经常看到以团伙组织形式在山野中捕捉画眉的人,交谈中得知不少捕鸟者已经把自己家乡的画眉捕得断子绝孙了,只好跑到外地捕鸟,一年半载不回家,专以捕画眉为生。高强度捕捉导致画眉在很多地方绝迹,山野之中很难听到画眉的甜美歌声,偶尔在一些地方听到几声鸣叫,都是母画眉。养鸟者不愿养雌鸟,买到母鸟后通常把它放掉,导致野外画眉出现性比例失调。现在只有非常边远的地方和一些管理严格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区还残存部分画眉。

草原上的百灵鸟,是北方的传统观赏鸟,能歌善舞的鸟一只可以卖到数千元。百灵鸟1983年被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区鸟,应该算是有点社会地位的鸟,但还是逃脱不了被捕捉贩卖的命运。1996年开始,内蒙古草原上的百灵鸟被大规模捕捉,鸟贩走乡串村收购,5~7元一只,运到市场卖几十元一只。饲养百灵的人都喜欢养雏鸟,2002年收购价飙升到30元一只雏鸟。捕鸟老手一天能捕10只,获利达300元,而鸟贩的盈利可以翻番。高额利润促使人们疯狂捕捉百灵鸟。鸟贩一次收购贩运800~1000只百灵鸟在林业公安查获的案件中经常出现。为了捕鸟,一些人晚上去草原踩点,有鸟惊飞处就插上棍子,第二天再去插棍子处找窝,基本上不会落空,而且捕到的多数是正在孵蛋的雌鸟。有人估计,内蒙古的百灵鸟以每年10万只的速度递减。内蒙古林业厅为此开展过专项打击,一年里侦破猎捕案件1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收缴百灵鸟15000多只、运输车30辆、猎具129件套。

鸟越捕越少,是很多捕鸟、贩鸟人的时下感叹。一个鸟贩告诉作者:照此下去,用不了几年他就要改行了。

鸟是人类的朋友,如今大量的朋友被捉来养在笼子里,吃进肚子里,危害庄稼和森林的害虫和鼠类,会对捕鸟、贩鸟者竖起大拇指说:“哥们儿,干得不错!”最近数年,各地森林虫害越来越严重,一些地方鼠害猖獗,就是大量捕鸟造成的恶果。以百灵鸟为例,这种鸟主要吃蝗虫,一只鸟一年能吃3万多只蝗虫,相当于5个专业防治人员的治虫效果。今年全国十几个省区发生大规模蝗灾,跟人们大规模捕鸟不无关系,可以认为这是大自然发出的警告。如果继续这样滥捕鸟类,大自然的惩罚将会更加严厉。

提倡养家鸟 禁止捕野鸟

多数养鸟者养鸟是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养鸟是为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以盈利为目的的养鸟者只是少数。我们不能禁止养鸟。正确的做法还是对养鸟者进行引导宣传,告诉他们目前中国自然界的野鸟现状,动员、提倡养鸟者选择饲养能在笼养条件下繁殖后代的人工繁育鸟,少养野生鸟,逐渐改变饲养种类,减少对野鸟的需求。

禁止捕捉贩卖野生鸟早就有法律依据。1999年12月,国家林业局便已经发出“禁止猎捕、出售、收购和出口野生鸟类”的法令。2000年8月,又颁布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很多鸟类都被列入其中。因此,捕捉野生鸟类、贩卖野生鸟类都是违法行为,必须给予打击惩处。2002年12月1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具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其中第一条,如果比照捕鸟者的捕鸟数量,很多人都在情节严重之列,可以判刑。如果动真格的,严格执行上述的法令,不知有多少捕鸟、贩鸟的人要身陷牢狱。为什么没有出现这样的局面?其中的原因谁都明白,用一句谁也不用负责任的时下套话那就是“执法还有很大漏洞”。

如果机场、车站能坚持不运输没有运输许可证的野生鸟类,工商机关不给贩卖野鸟的业主发放营业许可证,不准他们进入市场交易,林业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巡逻,接到举报就迅速出击,捕鸟、贩鸟是不能大行其道的。这些并不难执行的措施都经常做不到,还要找些“业务不熟、经费不足”的借口,那鸟类在中国真的将没有明天!(《人与自然》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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