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全国首例被欠工资追到手依法缴纳所得税

2002-09-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5月29日,陈继付从广西老家来到广州雅仕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务工,任啤机部主管,月工资3500元。2000年10月18日,公司以陈继付工作失职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拖欠陈继付当年8、9、10月3个月的工资。陈继付为此向黄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10528元。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2001年10月26日,由于公司不履行裁决义务,陈继付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2002年8月,黄埔法院依法拍卖了雅仕娜公司的财产,并按优先顺序清偿了雅仕娜公司拖欠陈继付的工资。8月30日,执行庭向黄埔区地税局发出通知,请地税局依法对陈继付征收个人所得税。9月2日,陈继付到地税局缴纳了633元税款。

9月5日,在黄埔区人民法院,陈继付从法官手中接过了10528元执行款。

据悉,拿到执行款后还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前在广东省还没出现过,在全国也极为罕见。(《湖北法制报》2002.9.10)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