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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务登记不能开银行账户

2002-09-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加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监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5日实施。今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如果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将无法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免税以及办理停业、歇业等一系列有关税务事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采用同一代码,做到信息共享”。

《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在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办理停业、歇业以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办理。(《京华时报》2002.9.18齐中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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