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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刘晓庆

2002-09-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作为20多年来演艺界的一个标志性人物,刘晓庆创造了很多第一:自称是第一个离婚的名人、第一个年纪轻轻就写自传出书、第一个声称自己是“中国最好的女演员”、第一个自筹资金独立拍片、第一个在事业最辉煌时公开宣布息影、第一个下海经商、第一个声称自己是“亿万富姐”……可是刘晓庆还有一个虽被人忽视却意义重大的“第一”:在中国演艺界名人中第一个聘请私人法律顾问。

1986年,刘晓庆聘请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陈旭律师为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开风气之先。从中可以看出,刘晓庆的法制观念一直都很强,很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是我们遗憾地看到,这种法律意识虽然使刘晓庆一次次赢得了官司和纠纷,可并没有使她在日后的经商生涯中遵纪守法,最终惹出了惊天税案。

2002年8月,记者采访了陈旭律师。

“我们合作那两年,是她演艺生涯最辉煌的时期”

今年43岁的陈旭律师,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当时是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像大多数当时的年轻人一样,陈旭也是刘晓庆的一个影迷。1986年初冬的一个夜晚,他从当时一本名为《文汇月刊》的杂志上读到了一篇对刘晓庆的独家专访,访谈中刘晓庆表露了对一些个人和单位侵犯她的合法权益的苦恼。陈旭对此感到震惊和愤慨。联想到国外的明星都有自己的私人律师,陈旭产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他连夜给刘晓庆写了一封信,建议刘晓庆聘请一位私人法律顾问,依靠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聘请私人律师在今天已不算什么新鲜事,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可算是突发奇想,因为那时的律师还是国家干部呢,怎么能成为私人的呢!况且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打官司上法院是很丢人的一件事。

陈旭并没有期待这件事能有什么结果,据说当时的刘晓庆每天收到的信要用麻袋装,能不能看到信还是回事呢!可没想到半个月后,陈旭却接到了刘晓庆的电话。电话中刘晓庆还直抱歉,说外出拍片才回北京刚看到信。刘晓庆说:“你这封信写得很及时,我正想请律师帮助我解决一些纠纷呢!”见面详谈时陈旭阐述了自己的想法,刘晓庆频频点头称是,并当即表示有意聘请他为自己的私人法律顾问。

陈旭将情况向所领导作了汇报,所里也非常重视,感到这是件新生事物应该支持,所以决定收费上对刘晓庆给予优惠,一年只收300元的费用。所里和刘晓庆签了合同,陈旭便名正言顺地当上了刘晓庆的私人法律顾问。这件事儿一经披露便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海内外各大报刊纷纷报道,陈旭借着刘晓庆的光儿也成了“名人”,这件事也被一家媒体评为当年的十大法制新闻。其实,更大的反响来自演艺圈内,由刘晓庆始,掀起了一股聘请私人律师的热潮,陈旭后来就曾担任过侯德健、黄阿原等人的法律顾问。

一家出版社把有关刘晓庆的报道搜集起来出了一本印了40万册的书,而刘晓庆自己写的《我的路》一文就占了很大篇幅。刘晓庆与之交涉,对方不理不睬,一不道歉,二不付稿酬,三不寄样书。陈旭找到那家出版社,指出他们的做法侵犯了刘晓庆的著作权,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希望能采取理智的方式了结此事,不要闹到法庭上无法收场。对方自知理亏,马上给刘晓庆寄来了样书和稿费,并向刘晓庆作了书面道歉。一家很有影响的报社毫无根据地披露了一条“刘晓庆要去法国留学”的消息,顿时闹得满城风雨,刘晓庆听到这个消息后愤慨至极。陈旭立即与这家报社交涉,迫使对方不得不声明致歉。

自从给刘晓庆当了法律顾问以后,陈旭也收到了大量的群众来信,向他反映哪里有对刘晓庆的侵权行为,哪家厂商又用刘晓庆的照片做广告了,哪家报纸又刊登假新闻了。陈旭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一般采取非诉讼方式解决,这样既避免了复杂的法律诉讼程序,又给对方留有余地,同时还解决了问题。其实,这么做还有一个原因是今天的律师无法理解的。当时中国的法律还非常不健全,像今天的著作权法、广告法等当时还没有,打维权官司的难度可想而知。

当时的刘晓庆可谓春风得意,1987年她因在电影《芙蓉镇》里的出色演技而荣获第七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主角奖。在陈旭的印象中,那时的刘晓庆对艺术心存敬意,艺术创作的态度非常严肃,也很能吃苦,虽然是个大牌明星,但并没有多少架子,还保持着为人的直爽与率真。刘晓庆有非常强烈的维权意识,谁要是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她是寸步不让,一定要讨个说法,甚至不惜闹上法庭。应该说这种法律维权意识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还是非常前卫的。

1988年春天,刘晓庆突然产生了告别影坛的奇怪念头。作为刘晓庆的法律顾问,陈旭建议刘晓庆采取一个大家能接受的方式,并要为自己留有后路。就这样,在陈旭起草的“我的声明”中,刘晓庆宣布已拍了25部影片的她要“息影”暂别影坛了。这个消息所引起的震动不亚于今天的税案。令刘晓庆意想不到的是,退出江湖的她甚至比人在江湖还引人注目,无论是后来的离婚案,还是1989年的税务风波,以及下海经商,还有大大小小数不清的官司和绯闻,刘晓庆从来就没有寂寞过,她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娱乐”着大众。

陈旭的工作得到了刘晓庆的肯定,同时也得到了圈内人士的认可。不过陈旭与刘晓庆之间也有分歧,特别是在刘晓庆与陈国军离婚案的代理过程中,两人的分歧越来越大。陈旭建议刘晓庆采取一个低调的方式,态度温和而不是言辞激烈、留有余地而不是破釜沉舟地妥善解决,必要时还要高姿态地作些让步。而此时的刘晓庆被炽热的爱情激动着,哪里能沉静下来理智面对呢?分歧的结果是在陈旭准备完必要的材料,去法院为离婚案立完案以后,就结束了将近两年的中国第一女星的私人法律顾问工作。这件离婚案后来打了6年,双方耗费了巨大的精力,经历了难以想象的互相折磨和精神伤害,以一种两败俱伤的结局画上句号。

“分手是早晚的事儿。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可能完全一样,况且依刘晓庆的性格,长期合作是不可能的。据我所知,刘晓庆后来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律师至少不下10人。”14年后,陈旭律师说起当年的那段经历,心情依然如当年那样平静。“我感到庆幸和欣慰的是,在我担任法律顾问的近两年间,正是刘晓庆演艺事业最辉煌的时期,我为她处理了大量的法律方面的事务,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些纠纷和侵权事件都采取了非诉讼方式妥善地解决了,使她能安心干艺术创作。回想起来,那两年的合作还是非常愉快的。”

“应该受到谴责和审判的不仅仅是刘晓庆……”

“为什么偏偏是刘晓庆成了被枪打的出头鸟?这是一种偶然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陈旭律师的话题自然转到了目前的刘晓庆税案。

“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一个人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法律对你的追究不存在时机是否恰当的问题,这叫‘违法必究’。一个贪污犯被追究时如果对执法人员说‘贪污的人多了为什么偏偏抓我’,我们会觉得非常可笑。同样的道理,如果刘晓庆真的存在偷税漏税问题,那么她受到法律的制裁就是咎由自取,不存在偶然或‘出头鸟’的问题。当然,我们不希望刘晓庆仅仅是被抓了一个典型,或者成为‘杀鸡骇猴’的牺牲品,因为抓典型办案不是一种法治思维方式,这里还有一个‘执法必严’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刘晓庆有值得人们同情的一面,因为我们看到生活中有很多偷税漏税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应有的制裁。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实际上是助长和放纵了违法犯罪活动,因为法律早有规定,偷税漏税是要受到追究的。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这次有关部门调查了刘晓庆公司1996年以来的偷税漏税情况,你早干什么了?”

提到刘晓庆税案就无法不去关注一个问题:“现在大家对富人不纳税问题特别关注。偷税漏税这种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面对这个问题,陈律师说:“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税收制度设计上,比如不同性质企业、内外资企业税率不统一,弹性太大,待遇不同;比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代扣代缴制度等,都是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我看到一个材料,说现在农民的税负要高于城里人,工薪阶层的纳税额要占个人所得税的90%,富人阶层很少纳税或不纳税。这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有问题,这就涉及一个公平问题。如果大家觉得这个制度设计得不公平,自然影响他的纳税积极性。另外,政府的廉洁和行政的透明也是一个基础,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我纳税了,自然想知道钱都用来干嘛了,如果是暗箱操作,‘还不够你丫贪的呢,我干嘛要交税’!这种社会心理也是不容忽视的。还有就是宣传的问题,在我们这个公民纳税意识不是很强的国家,还是应该强调纳税人的观念的。纳税人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靠纳税人供养的,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这样的观念应该弘扬。”

税务问题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收钱的问题,而偷税漏税的社会心理也不仅仅是纳税意识的问题。陈律师在日本生活工作了多年,他对日本人的深厚的纳税意识印象很深:“我在大阪时每个月要交一种‘人头税’,每个市民都非常积极、非常主动地交这个税,因为他知道这个税真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能知道政府非常精细地把每一分钱用在了什么地方。而那些文化体育界明星和社会名流是非常注重自己的名誉的,非常自觉地纳税,在这一点上,他们做得要比国内的明星们好。另外,日本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大,这说明他们的税收制度设计得非常科学和合理。”

对刘晓庆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栽在偷税上,陈律师认为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上说,是我们的社会成熟了、进步了。“但我想说的是名人的社会责任问题。作为公众人物,因为你受大家瞩目,你的一言一行影响着大家,对公众有导向作用,所以你就有道德示范的社会责任。如果一个社会的名人道德失范现象很严重,那么这个社会的风气和道德水准一定也有问题。所以,我希望那些名人们应该从刘晓庆的身上吸取教训,承担起这个责任和义务,你名利双收了,牺牲点个人的自由和隐私权也是合情合理的。”

“刘晓庆的意义已超出了一个演员或一个商人”

至少在20世纪80年代,刘晓庆那充满传奇色彩的从丑小鸭到白天鹅的个人奋斗史激励了许多年轻人去实现梦想。她的惊世骇俗的言行,她的特立独行的个性,她所张扬的那种充满个人主义、女权主义思想的反传统意识正是那个时代思想解放过程中强烈冲击国人观念的音符,而由于刘晓庆的特殊身份,她对公众的影响无疑是他人无法替代的。虽然有不少人默默地暗中支持她,但非议、误解、委屈和漫天的唾沫却要刘晓庆一个人承受。当今天的“小皇帝”们自豪地说“我最棒”时,老师和家长都会夸孩子有出息,谁能想到20年前的标准评语是“不要脸”呢!

刘晓庆的第一次离婚被认为是大逆不道,20世纪80年代初的离婚女人就如今天的大熊猫一样稀有,自称是中国第一个离婚的名人的刘晓庆告诉大家人是可以离婚和再婚的。后来,刘晓庆公然宣扬只要相爱可以不结婚,而且可以在不结婚的状况下生孩子。这些当时的奇谈怪论在今天正被一些新潮青年身体力行着。可当今天的自称新人类、新新人类的年轻人沐浴在自由的阳光中、呼吸着洋溢着青春气息的空气的时候,是否会想到向引领社会风潮并为此付出巨大代价的刘晓庆们致意呢?

刘晓庆是个充满争议的风云人物,她赶上了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所有的风潮。无论是她的朋友还是敌人,无论是她的崇拜者还是厌烦她的人,没有人会相信刘晓庆的戏剧人生会就此谢幕,她会以我们常人意想不到的方式,继续吸引着我们的目光。

“刘晓庆就是刘晓庆。”陈旭律师想起了16年前看到的一篇文章的题目。(《法律与生活》2002年第9期刘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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