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异地存款竟收“点钞费”

2002-09-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9日,于先生和妻子一起到深圳某银行办理异地存款业务。在点钞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9万元现金中有570元是面值5元的纸币,便提出要收取5元的“点钞费”,否则银行不为其办理存款业务。

僵持了1个多小时后,于先生忍气吞声交了5元的“点钞费”。回家后,他和妻子越想越生气,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于先生在诉讼请求中,仅是要求银行返还那5元钱的“点钞费”和承担诉讼费用。

此案近日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银行的代理律师拿出一份深圳市国有银行同业公会的《通知》。《通知》规定:“……当日累计5万元以上(含)按存取款金额的0.1%收取现金清点手续费,最低收费5元。”银行代理人称,于先生所持的570元零钞过于零散,收取5元“点钞费”合情合理。

于先生说,深圳市国有银行同业公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其文件若要上升为一个行业的法律规范,应当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但是该《通知》并没有授权。因此,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于先生说,现金清点是银行为储户提供“异地存款”这一服务的一个必要环节,不应额外收费。此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钱江晚报》2002.9.1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