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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承包治安防范”引发争议

2002-09-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9月5日开始,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公安机关在南堡、新桥等地率先试点治安防范招标承包制。一些村民同村委、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承包治安巡防工作。但这一举措遭到了当地居民和有关专家的置疑。

南堡村的朱明光说:“我家被盗时曾找过他们,他们却说无能为力。因为他们是为全村服务的,而不是只为某一家服务。”一位村民说:“现在承包的还是原来护村队的那些人,原来他们没搞好,难道承包就能搞好了?”

南堡村地形复杂,人口多、流动量大,治安形势一直不好,发案率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南堡村治保主任李海和说:南堡村1998年就组建了护村队,但由于当时没有有效的奖惩制度,队员们工作不积极。现在将责任承包给个人,再由个人招聘队员,根据工作绩效进行整体考核,肯定能扭转以前工作不力的局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熊一新对这种做法表示忧虑:“把治安防范承包给个人,肯定会出问题,也不符合有关法律。在瓯海区的这一模式中,对可疑人员的盘问和抓获,承包人根本不具备执行或实施的权力。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这些权力只有人民警察在执法时可以行使,而护村队或现在的治安巡防中队只是群防群治组织,不是权力执法主体。”

在承包责任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是对承包人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在巡逻中每抓获1名刑拘或劳教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奖励500元;抓获治安拘留对象1名奖50元;抓获赌博对象,每起赌博案件罚没款达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奖励200元;查获涉黄案件,每起奖励100元……”

熊教授说,如果被治安联防队员盘问或抓获的人的法律意识很强,那么这些队员很容易就会被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根本无权抓人。(《中国青年报》200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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