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生被开除学费退不退

2002-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8月,叶某向广州白云区一培训学校缴纳了一年的学杂培训费11573元后,开始在该校学习。今年1月22日,叶某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学校作出开除其学籍的处分。

叶某认为,虽然自己违反了课堂纪律,但已认识错误并作出了检讨,学院开除其学籍属违约。叶某把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学院退还学杂费11573元及精神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校方称,今年1月16日,叶某上课时带头起哄,辱骂任课老师,严重影响了教学的正常秩序。校方对叶某的处理及不退费是由叶某自己违纪造成的。

法院认为,叶某培训费用是按照校方的招生简章规定交纳的,实际就读时间只有10个月学习期的一半,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校方应按照叶某实际就读时间退还其5个月的培训费,其余杂费也相应退回。案件受理费双方各付一半。(《羊城晚报》2002.9.24)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