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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一句脏话引出人命官司

2002-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住在某小区现年72岁的刘老太,邻居正在为新房全面装修,每天机器割大理石板面的噪音特别刺耳,使人昼夜不得安静。这一天,刘老太拄着拐杖来到装修房子的住户:“你家弄房子夜间能不能停下来?我心脏不好,你们再这样下去非把俺的心给震死不可……”可这家房主出言不逊:“你个老不死的东西,到死的时候了还不快死,活着干啥?”双方为此互不相让。这时,刘老太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刘老太的亲人将这家房主告上了法院。法院以侮辱罪判处这家房主有期徒刑1年半,赔偿刘老太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5万元。

法官评说: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法律将名誉权利作为公民法人的一条重要的人身权利加以规定。本案中,虽然被气死的人年迈又有心脏病,但遭到“辱骂”是心脏病发作的诱因。“辱骂”本身也是对他人的精神伤害,把人气死,肯定有责任。(《百姓视点》2002.9.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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