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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也可培育社会主义因素

2002-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应实事求是地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就社会性质而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毫无疑义的。因为它由一个以社会主义为直接目标的政党领导着、管理着,但我们的社会是否已是建成了的真正的、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呢?我认为还不能这样说。将我们的社会重新定位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实事求是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是指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为建成真正合格的社会主义社会作准备的阶段,即创造必要条件的阶段(尤其在经济发达程度和政治民主化方面),也就是要从各个方面培育出足够的社会主义因素来。

培育足够的社会主义因素不应回避的问题 要培育出足够的社会主义因素来,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决不能回避的,那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和领导之下,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这是经济文化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目标而奋斗的头等重要问题。

但在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不论在观念上和实践上,仍存在着较大的障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民营企业主就是剥削者,就是“资产阶级”。

资本主义胚胎中孕育着新的社会因素 从唯物史观看:人类社会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历史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三种剥削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一种比一种更进步、更文明,一种比一种更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近二百年的历史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从实践上来看,现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正在实现着的措施,如对资本所得采取高额累进税制,以及分配方面的一定的社会化,日益完善的社会生活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等,都在证明着马克思所说的:资本主义胚胎内将孕育出新社会因素来。这些因素的增长不可避免地将促使资本主义社会在量变的过程中发生部分的质变直至最后发生根本的质变——即进入新的社会(这个社会不管你称它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好,“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也好,“后资本主义社会”也好,或其他名称也好)。这种过程中的某些现象现在已经可以在某些发达国家看到。而在中国、前苏联进行的另一社会主义试验的事实却证明,在经济落后的封建或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是不可能直接进入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

民营经济的发展适应了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私营企业在我们这里蓬勃发展的动力究竟在哪里?一句话,在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社会主义因素的需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不过是为了适应这种客观的需要。马克思所说“资本主义胚胎内孕育新社会因素”,乃是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尚且如此,难道在共产党领导着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下的民营经济就不能协助培育出新的社会主义因素来吗?如果能为民营经济开放和让出更多的领域,则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当会加快。这无疑有利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北京日报》20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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