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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些特殊人员“改名”

2002-10-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特殊人员将被统称为“归正人员”。《办法》说,“归正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不受歧视。

浙江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和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在全国是领先之举。

(《人民公安报》2002.9.27宗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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