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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高官座驾挂上识别牌

2002-10-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1日,一项新的法规《规范澳门特别行政区车辆的一般原则》正式生效,此项法律规定,所有政府车辆(包括供行政长官、立法会正副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主要官员、法官、检察官等等高官个人使用的车辆)必须挂上识别牌(鹅蛋牌),接受公众监督。

该法律规定,若市民怀疑任何公车不正当使用,可向有关部门投诉。高官因私人事务使用公车时,车辆只可由官员本人驾驶,且须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作私人用途。但高官公车每月只有100升的耗油量上限,超额自负;若在用作私事时因过错而使车辆受损,高官须承担责任。

10月1日一大早,行政长官何厚铧乘车来到莲花广场出席升国旗仪式,他的黑色奔驰车前挂着写有“行政长官”字样的“鹅蛋牌”,其他高级官员所乘坐的公车也全部挂上写有自身职务的识别牌。在场公众对此举都表示赞赏。(《羊城晚报》2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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