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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命案招标”

2002-10-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湖北省武汉、襄樊等地公安部门相继推出了“命案招标”举措,意在使刑侦工作引入竞争机制,让有能力的刑警脱颖而出,同时敦促民警高效破案,解决破案经费严重不足的老大难问题。一起历时3个多月无结果的杀人命案,经“命案招标”后,仅20天即被侦破。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命案招标”的消极意义或负面影响仍不容忽视:“命案招标”看似提高了破案效率,同时也使许多宝贵的警力被无端浪费。试想,你这边招标,许多方参加竞标,而最终中标者只有一方。那么,其他许多参与竞标而落选者为制作标书同样也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终因落选而耗费了大量的劳动。许多地方警力严重不足,招投标过程中耗费的警力,就更显得弥足珍贵!

“命案招标”极具浓厚的“承包经济”色彩。但破获命案这样的活计,决非凭几个“孤胆英雄”所能承担。大家的“公事”由于招投标的形式被演化成了几个人的“私事”,难免会形成各忙各事的混乱局面,公安队伍的整体协同作战能力势必会受到消耗或牵制。

此外,“命案招标”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甚至与中标人提升职务挂钩,这样,很可能使得破获命案的过程被功利化目标所左右,使一些中标人因一案而荣,又因一案而毁,从而使公安人员风险意识增强的同时,其应有的责任意识相对淡化。(《光明日报》200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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