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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千元怎么没有赔

2002-10-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女士到某游泳馆游泳。游泳前,她将换下的衣服寄存在游泳馆存包处。衣服内有现金1000元及手机一部,但王女士在寄存衣服时没有向服务员声明。游完泳后,王女士取衣服,发现放在衣服里的1000元现金不见了,便向游泳池经理提出索赔,被拒。王女土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其损失1000元。结果,法院判决王女士败诉。为什么王女士丢的1000元钱得不到赔偿呢?

我国《合同法》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案中,王女士在向服务员交付衣服时没有声明衣服内有现金1000元,致使服务员未能亲自验明保管物并按照其性质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因此,对1000元现金的损失,游泳馆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20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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