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伦理学宣言 苏宝梅、刘宗贤、刘长明在二○○二年第五期《济南大学学报》上说,自然界的其他存在与人类存在都是和谐发展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并没有价值等级之分,和人类一样,它们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发展权力。基于这种思考建构的和谐伦理学,是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其他所有存在相互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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