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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赠与必须讲诚信

2002-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3月,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启动大型公益活动“朝霞工程”,北京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举行了正式的捐赠仪式,表示捐赠60万元并接受了捐助证。然而,该公司以基金会未能履行先期的口头约定为由拒付捐赠款。文艺基金会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法院日前判决该公司按承诺约定,给付原告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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