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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东西各归各”合理吗

2002-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黄某去年春节结婚,今年4月在法官主持下协议离婚:存款对半分,东西各归各——他父母给盖的房子留给他,我家陪送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等我拿走。当时我认为挺公平,等到执行时才觉得不对头:属于我的全是些要了没处搁,扔了可惜了的旧东西——当初4000元买的沙发,收废品的只给一百多块钱……可黄某的房子就值钱了。我心里很不平,这种分割办法合理吗?我该不该让黄某再找补给我点什么?小石

专家意见:

你们是协议离婚,既是“协议”,财产的分割办法就肯定是双方商量后共同“约定”的,依据“约定优先于规定”的原则,只要你们的“约定”合法,法律就予以认可。至于分割的是否“合理”,法律不管。你跟黄某的夫妻关系只存续了一年多,按照法律规定,他父母给盖的房子是“变”不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你所能分到的,除了存款,恐怕也只有娘家陪送的东西。你让黄某再找补给你点钱的办法可以一试——只要他同意就行。(《中国妇女》200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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