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患者“拒绝住院”延误治疗法院判决医院不予赔偿

2002-10-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11月19日,北京市某中学学生陈勇放学回家,因出现身体不适,其父亲将他带到309医院就诊,医院要求陈勇接受住院治疗,但陈勇的父亲拒绝让陈勇住院,并写下“拒绝住院,后果自负”的书面申明。当晚,陈父再次带陈勇到309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后陈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309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绝赔偿。2001年11月14日,陈父委托解放军总后勤部驻京医疗单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书指出:“309医院对患者的诊断准确、及时,治疗合理。因暴发性脑炎抢救成功率极低,死亡率极高,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的自然转归,不是治疗失误所致。”

陈父无法接受该鉴定结论,于是,一纸诉状将309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该医院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35.7万余元。

2002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判决并驳回陈勇父亲的所有诉讼请求。(《检察日报》2002.10.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