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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老人不再有抚养义务

2002-10-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家住北京丰台区的张老太共有5个子女,其中4个成年后,都将户口迁出去了,惟独大儿子户口还和他们在一起。最近,40岁的大儿子要求父母出十几万元为他买房,理由是“我的户口落在这儿,我的事儿户主就得管”,老人不同意,大儿子就以到法院起诉相威胁。

老人又气又急,可又没办法。近日,北京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老人的儿子早已成年,在法律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任何合法的民事行为,与他人无关。同时,由于子女已经成年,老人没有任何抚养义务。户籍只是为便于人口管理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户主与户下其他人没有人身依附关系,因此老人的儿子要求老人出房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人物周报》20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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