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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薪制长春欲先吃“螃蟹”

2002-10-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眼下,吉林省长春市妇产医院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着有关年薪制的实施方案。按初步设想,这一分配方案将在明年实施。

市妇产医院是长春市事业单位中创收能力较强的大户,试行年薪制正是这家医院所期盼的。按照有关设想,长春市试行的年薪制,一般只是对单位内部特定职(岗)位的人员而言的。如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核心科研和技术人员以及某些特殊职(岗)位上的员工。依此,长春市妇产医院也拟定,年薪制在主任以上骨干人员中试点推行。

长春市人事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许多事业单位都想实行年薪制,但究竟什么是年薪制,它适用于哪些单位,许多人并不清楚。为此,长春市依照本市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欲试行年薪制的单位限定了三个条件:一是事业单位要产权明晰,事权职权明确。二是事业单位要实行科学、规范的人员选聘制度。三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年薪制运行机制,使实行年薪制人员的责任、风险、绩效与收益相统一。

目前,长春市已有65%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这项改革虽然是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搞活的内部分配制度,但跃跃欲试者大有人在。据了解,长春市妇产医院试行年薪制就有个前提,由差额拨款单位转向自收自支的单位。这样一来,转制就成了摆在这家医院面前的头等大事。

有关人士说,从医疗行业的特点来看,该行业不仅是一个准公共产品部门,而且医务技术人员与病人之间在服务质量上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而,这就决定了政府部门予以必要的行政规定和相关的法律界定。看来,在年薪制的背后,尚有一系列制度建设需在实践中探索,这大概是长春市妇产医院对试行年薪制的做法讳莫如深的原因之一。(《中国改革报》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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