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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成本的投入为何如此“抠门”

2002-1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市人大委托索通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在起草完成后,该事务所获得了人大8000元的“立法经费”。据事务所负责人说,为了起草该项法规,他们有12个律师参与,并一直工作了8个月。这8000元是什么概念呢?就是说参与立法的12个律师每人每月可以从一个省级的国家权力机关获得83元钱的补贴,平均每天不到3元钱,而重庆市出租车的起步价是5元钱。

为什么在立法成本的投入上如此“抠门”?重庆市一位人大代表一语中的:“财政支出都愿意在那些可以直接出经济效益的地方花钱,或者是在建立相应执法部门、执法队伍上花钱,而真正在制定一个好的法律上面,经费却相当有限。”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立法是“源头”,如果立法有缺陷,社会管理必定好不到哪里去。可是,我们往往叫响“加大执法力度”,添设备、增人力、定措施、出重拳,却忽视了当初立法时的严谨和务实。至于钱,都投到了“直接出经济效益的地方”,这是官场“政绩病”的表现,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中国青年报》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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