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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注过你的相邻权吗?

2002-1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重庆法院接到了一起诉讼案。诉讼人孙先生告诉记者,每天半夜两点时,与他住宅楼一墙之隔的商业局院内便会传来鸡叫声。而后鸡又“咕咕……咕咕……”地叫个不停,常常是从半夜一直叫到天亮时方止。这还不算,每天一大早,总有居民在楼下遛狗,狗吠声不时传来,如此已持续了两个月,附近居民根本无法正常休息。

就鸡鸣狗叫扰民一事,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种城市里的“另类”噪音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此种现象。而公安部门人士认为,只要养狗养鸡的居民没有违反养犬的相关法规,仅就深夜犬吠鸡鸣问题,他们也无权管理,更无法律依据进行处罚。而东汇律师事务所张捷律师则认为,孙先生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叶林介绍,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物权法》,在这部拟出台的法规中,有可能把相邻权的涵义扩展到使用范围,而不仅仅是所有权范围。

叶林说,相邻权的基本意思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相邻各方不仅仅局限于土地、房屋产权上的相邻,只要存在相关,比如在通风、采光、出行等方面有共同需要,也可以理解为相邻关系。理解不动产的相邻各方要从使用角度,而不是所有权角度。邻居之间为相邻权打官司,说明市民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开始关注精神生活。(《北京晚报》20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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