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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保护浮出水面

2002-1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六大报告提出“要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对这一提法,著名经济学家董辅?认为,私有财产安全是国内民营企业家共同关心的问题。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已积累了不少财富,有些民营企业主怕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开始把财产进行转移,甚至转向国外,减少了在国内的投资。这将对国内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从现实发展来看,保护私有财产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十六大报告的这一提法十分及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振山认为,“保护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符合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现实需要。他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让私有财产存在——而且是长期存在,这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认识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原动力之一,因此,必须让私有制和公有制长期并存。保护私有财产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我们认识当前保护私有财产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这个认识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就不可能解决对私有财产保护的政策、法律问题。民营企业对自己财产安全担心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很好地改善,将会极大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石。

(《中国经济时报》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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