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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保无病造癌生不如死

2002-11-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蹊跷投诉 近40万元保险金索赔生疑云

“赔我20万……”、“赔我14.5万……”2000年8-9月,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两大保险公司株州分公司先后收到一张同样理由、数额巨大的理赔申请书:“因患有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根据本人参投贵公司险种,现申请索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石德华是湖南省株洲市柴油机厂的离岗女工,今年47岁。2000年6月29日,她在株洲市一家医院被诊断患有“恶性淋巴瘤”。7月初,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和湖南省肿瘤医院相继出具了“何杰金氏病”的切片会诊证明。7月24日,石德华入住株洲市331职工医院诊治。该院根据上级诊断和临床症状,于8月17日诊断石为“恶性淋巴瘤何杰金氏第三期”,并让患者在医院进行了化疗。

综合以前石德华的给付记录和承保条件等资料,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理赔员发现本案疑点颇多。另外,石德华曾有多次不良索赔记录:第一次,石因小叶增生竟住院91天,索赔医疗保险金1.5万元;第二次,其小孩索赔意外医疗保险金,因无证驾驶而被拒付,但第二天,她竟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证据。虚假证明索赔使她进入了公司理赔黑名单。这次她投保免责期刚过,保单刚刚生效,就发生保险责任,这其中是否有诈?

一波三折 调查人员办案山重水复疑无路

带着种种疑问,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进行了十次调查,五次在长沙访谈求证,五次下株洲排疑核实。在湖南医科大学附二医院展开的第一轮调查中获悉:“会诊的切片确实是何杰金氏病第三期,但不保证是石德华本人的病理切片。”

2000年8月29日,湖南人寿理赔科对此案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在株洲市一医院病检室找到了石德华诊为恶性淋巴瘤的证据;在331医院也看到了石德华化疗的事实;询问石德华有关病史,并摸其腰部确实有肿块,是“何杰金氏”第三期的症状。但令人不解的是,调查人员到市里各大医院调查,却均未找到石德华确诊为癌的既往记录和住院记录。

理赔员决定重返两家诊治医院,再次进行更详细的调查。没想到再次调查重重受阻。就治医院拒不接待,只抛下一句话:“我们没弄虚作假。”调查人员再次与石德华核实有关情况,可石德华极不配合。调查人员申明调查来意后,石德华当众撒泼吵闹,其亲友也责骂理赔员诸多不是,认为理陪员一点怜悯之心都没有,不通人情;要求她进行腰部活检,她就以一头撞死相威胁:调查人员提出要与她女儿谈3分钟话,她再三推诿;调查人员多问几个问题,旁边一个男人就大吵大闹……

调查人员再次找手术医生核实,情况还是和以前一样:他不认识石德华,也只给她做过送检的切片手术,之后她没来拆线,也没来开药,因此不知道她得了什么病。

调查人员再查病检报告,发现她前一天做的手术,第二天才将切片送检;再询问病检报告人,他肯定自己做的化检报告是真实的,但他只保证住院病人化检的真实性,而不保证门诊病人送检的真实性,因为住院病人是护士送检的,门诊切片是家属送检的。

经过几天艰辛的调查,调查人员发现了许多新的线索:石德华高额投保动机可疑,经济能力有限,索赔记录不良,诊治各环节是脱节的……

峰回路转 DNA鉴定惊破骗保发财梦

石德华是先后在株洲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两家保险公司投的保,两家公司决定携手合作,共同查案。

2000年10月10日,两家公司联合对石德华的病历资料进行了逐字逐句研究,发现20多个疑点。10月26日,中国人寿理赔员与太平洋公司理赔员一起,第三次到株洲逐个查实新疑点。这时候问题已经主要聚焦在手术和化验环节上。他们发现石德华被“确诊”为癌症的证据就是用于做活检的一个切片,围绕这一切片的疑点愈加明显:当时石德华是在门诊部做的切片,手术医生不知切片结果,病检医生不能确定门诊切片标本是否取自“患者”石德华。会诊医生也只依据送检切片进行诊断,而不管这切片是谁的。治疗医生只能保证石德华在医院做了化疗而进行诊断。从整个医院环节来看,只能证明该切片确实“患”了肿瘤,石德华接受了化疗,而石德华是否是该切片“主人”,无人能够确定。其实,自始至终问题的关键都在于此。

于是,保险公司书面通知石德华再次做病理切片检查,以此作为是否理赔的依据。石以化疗后癌细胞已杀死为由予以拒绝。

2000年12月27日,两家保险公司联合向长沙市公安局报案,并提出本案疑点:被保险人有多次不良理赔史;医院诊断与治疗程序脱节,投保介绍有医院关系人谢德风;手术医生的语言前后矛盾……

2000年12月29日,长沙市公安干警及理赔员,依次对相关医院展开调查。

理赔员再次来到株洲,从与手术医生的谈话中发现了破绽:手术医生问石德华切什么部位时,石回答“手术时切左切右随便切”。于是,理赔员认定这有欺诈之疑,要求长沙公安人员速来现场查案。长沙公安人员查实后,因涉及管辖权的问题而将此案移交株洲公安人员办理。株洲公安办案人员迅速到医院拿到送检的切片标本,马上找到石德华谈话并要求其抽血化验,准备通过DNA分析以证实切片是否属于石德华本人的。

2001年4月,警方采取了石的血样,送往省公安厅做DNA鉴定,以确定石送检的淋巴组织是否真为她身上所切除。石德华终于开始担心自己的高超骗技逃不过DNA的科学鉴定。2001年4月25日,在内外压力以及铁的事实面前,石德华不得不向株洲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财迷心窍 一个想“患癌”一个会调包

石德华原是株洲柴油机厂的女工,精明强干。早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她就毅然辞去工作,南下闯世界。几年后,她满载而归,回到株洲市开了个酒店,当起老板来。酒店开得不错,生意红红火火,几年干下来,她赚了一大笔钱。有钱了,她就开始迷上了“筑长城”,日夜“躺”在牌桌上不愿意离去,酒店疏于管理,生意做不下去了。此时,她意识到自己的养老问题还没着落。

1997年,石德华花9000元投保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买了个人的养老保险,并附加重大疾病险。不久,她病了,患乳房小叶增生,有人向她建议:去住一段时间的医院,这样花费的医疗费就多些,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也好说些,于是,她真的去住院了。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赔付,意想不到地得到了保险公司1.5万元的赔偿金。在石德华的眼里,乳房小叶增生这样的“小病”尚能获赔万把块,要是染上个什么大病,申请保险赔偿,岂不要“发大财”了?

不久,石德华在泰阳证券公司炒股时,意外地碰到了多年不见、现当医师的老熟人谢德风。1999年3月,石德华到株洲市一医院找谢德风看病。石德华把她1998年患乳房小叶增生病得到保险公司1.5万元赔偿的事告诉了谢德风。随后,石德华告知自己买了保险,问他能不能帮她做个身患癌症的鉴定。谢德风当时认为这要冒风险,需要考虑。

过了两个星期,谢德风打电话给石德华,说那事可以搞,并约定面谈。他们见面,商量搞一个乳腺癌证明骗保。石德华许诺,只要事情办成,可以给谢几万元作酬劳。

得到谢德风应允之后,石德华就着手购买保险。1999年9月25日,石德华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株洲分公司再次投康宁定期保险,保费8400元,保险金额20万元,同时投附加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45000元。同年11月4日,又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株洲办事处投长健医疗险,保费2720元,保险金额1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石德华对两家保险公司苛刻的免赔规定全部接受。

2000年6月的一天,待保险合同生效后,谢德风电话约石德华面谈。他们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后,谢德风提出:如果搞的话,需要一些费用打点,你要先给5000元,事成后再给2万元。石德华要求办成事后再给钱。谢德风没答应:“要办事就必须先给钱,搞恶性肿瘤是技术上的事情,你不要管,包你没问题。”石德华想了一想还是答应了。

给了钱之后,石德华又后悔:一是担心被查出来,声誉受损;二是担心谢不办事,白花钱。于是,她要谢医生还钱,她不搞了。她不想搞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谢德风讲如果搞个乳腺癌,就要做手术切除,那样才能说明她患有乳腺癌类的恶性肿瘤。要从身上切去一个乳房,作为单身女人的她觉得太恐怖了。胸前留个大洞不好看,以后会影响结婚。因此,石德华不愿意了。

谢德风见石德华打退堂鼓了,想了想又出一计:“那就不搞乳腺癌,搞一个恶性淋巴瘤,只要开个小口子,取一点组织,做切片活检,打一次化疗,之后就吊盐水,331医院有熟人打个招呼,保险公司赔钱,我也找人说说,绝对搞得定。”石德华想,这么简单,就决心搞淋巴癌索赔算了。

投保过6个月后,石德华找谢德风商量搞淋巴癌的事情,谢的开价又涨了:要办事,你必须再给6000元活动费,事成以后,再付5万元。对此,石德华也答应了。2000年6月,也就在手术的前一天,石德华带了6600元钱交给谢医生,想图个吉利,六六大顺。

与石德华约定好搞淋巴癌后,谢德风也展开了紧张的活动。2000年6月26日上午,他找到株洲市一医院骨伤科余医生:“我有一个熟人,颈部有一个小结,请你帮我做手术切下来,要做活检。”余同意了。快12点钟的时候,他把石德华带去动了手术。当石德华女儿把装有石德华病理组织的玻璃瓶给谢德风的时候,他带到办公室扔进垃圾桶,然后在化检登记本上找到一个患有恶性淋巴瘤的病理号,再将此病理号的标本交给她女儿,由她女儿下午送到检验室作鉴定。由于送去时已经超过了当天下班时间,所以登记本上写的是第二天的时间。谢德风为石德华调包的淋巴瘤切片标本经病理科检验室检验,作出了“符合恶性淋巴瘤”的鉴定结论,并建议送长沙复检。

这份调包的淋巴瘤组织又由石德华女儿送到长沙市肿瘤医院病理科复检,结论为“低度淋巴瘤”,与原结论不完全一致,谢德风看后说“要不得”。最后,由谢德风出面联系,送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再次鉴定,出具鉴定书为“何杰金氏恶性淋巴瘤”。就这样,忍受了割肉之苦的石德华终于如愿以偿,神不知鬼不觉地“患”上了癌症。

假戏真做 无病化疗生不如死

“恶性淋巴瘤”是癌症重病,所以重病用重药。石德华住院后,医院给她做了骨穿刺、化疗,五天一个疗程注射药物和内服药物,为她治“癌症”。这些治疗给她肉体上、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两个多月的肿瘤治疗,石德华那一头黑发掉光了,经常肚子痛得在病床上打滚,七八天解不出大便,出院的时候,石德华人都瘦了一圈。

而同案的谢德风,在办完这件事后就退休了。在手术、送检、收标、切片、取样、化检的整个过程中,他都不是责任人,也没有留下自己的任何痕迹,他自认为自己做得是天衣无缝、无懈可击了。然而狡猾的狐狸斗不过好猎手,谢德风在介绍石德华投保的问题上还是引起保险公司的怀疑。最后,他在与石德华约会时,被株洲公安局尾随跟踪而当场抓获。

2002年2月9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发送了判决书,判决书确认石德华、谢德风犯保险诈骗罪,判处石德华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谢德风有期徒刑3年,缓期1年,并处罚金1万元;收缴违法所得11600元,上交国库。

一审判决下达后,两被告没有上诉。但检察机关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判决刑罚轻,罚金少,遂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求依法改判。8月25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人与法》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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