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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能否转载作品

2002-11-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九月,我在《武汉晨报》上发表了《打工律师诸中成长史》的文章,武汉某报十月转载了该文,署了我的名字,但没有向我支付报酬。请问该报社未经我的同意,能否转载我的作品,我应采取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英华

专家意见:

由于你在报上发表的作品没有同时刊登“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根据著作权法:“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所以武汉某报可以不经你的同意转载该篇文章。但是,武汉某报没有支付报酬,侵犯了你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获行报酬权。因此你可以跟该报交涉,要求支付报酬,若该报仍不支付报酬,你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法制报》20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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