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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怀孕该不该勒令其退学

2002-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岁的李静是西南某学院大二学生。今年暑假期间,她与本校相恋一年多的李军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今年10月1日,当在学校的医院验出有身孕后,学校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勒令李静和其男友退学,学校处分的依据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然而,这对恋人却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准备将母校西南某学院告上法庭。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景一认为,各个单位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的内部管理条例,在没有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该是有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莫纪宏也承认,学校作出此处分决定并不违法。

但两位法学专家都不赞同学校的这个处分。刘景一认为,“尽管从学校角度看,学生的性行为不正当,但他们都已是成年人,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这一行为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开除和勒令退学的处分不妥当。”(《北京晨报》2002.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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