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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市民当庭获释

2002-11-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1月1日晚,外地打工人员李振华等6人酒后来到天津市一家发廊,要求“脱光衣服按摩”,遭到女服务员的拒绝,李振华等人便破口大骂。当发廊老板张洪出面劝解时,李振华便抄起玻璃杯将张洪前额砸得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张洪马上拨打“110”报警,但李振华等人将张拖至发廊外打倒在地。情急下,张洪捡起在门口做饭时用的菜刀,一通乱抡,先后将李振华等五人砍成轻伤和轻微伤。

一审法院认定张洪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但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洪虽然持械连伤五人,但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建议二审法院改判。

11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认定,张洪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当庭宣告无罪,立即释放。张洪痛哭失声:“我从来没对法律失去过信心,感谢二审法院的公正,还了我一个公道。”

有关法官表示,刑法中制定正当防卫的条款,就是鼓励公民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此案改判无罪,就是这种法治精神的彰显。挑起这一事端的李振华等6人已因寻衅滋事罪被处理。(《法制日报》200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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