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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违反法庭纪律者说不

2002-1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丰台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时,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发生了口角,申请执行人王某与欠钱不还的李某扭打成一团。事后,法院责令王某悔过并对其罚款1000元。对李某司法拘留。

不久前,顺义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欠款案时,被告早早到了法庭,可急着要钱的原告无正当理由,在开庭15分钟后才到。法官依法当庭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不再审理此案,也不退还原告已交纳的3万余元诉讼费。如果原告想继续讨欠款,只能重新起诉。

今年8月以来,北京市法院推出了各类案件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到庭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承担缺席审判或举证不能的责任。(《北京晚报》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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