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顺义法院在审理一起工程欠款案时,被告早早到了法庭,可急着要钱的原告无正当理由,在开庭15分钟后才到。法官依法当庭裁定此案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法院不再审理此案,也不退还原告已交纳的3万余元诉讼费。如果原告想继续讨欠款,只能重新起诉。
今年8月以来,北京市法院推出了各类案件的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准时到庭的,原告按撤诉处理,被告承担缺席审判或举证不能的责任。(《北京晚报》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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