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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室里揪出“大蛀虫”

2002-1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登明原是北京市某皮件厂工人。1998年,他到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任主任科员,主要负责收收发发。2000年8月,人保公司收到一封来信,怀疑王登明有经济问题。报案后,西城检察院反贪人员对王登明的调查发现,王登明一年的工资、奖金总共不过6万元,可家里竟有3个股票账户,帐户资金上百万元!王登明不光买了一辆轿车,还新买了一套房子!

王登明这样的“小人物”,何以能顺利贪污巨款呢?反贪人员查看原人保集团的账目,发现王登明以预付一年邮费为由,分4次从集团领取了93万元的转账支票。而当时人保集团的月邮费开支不过1万元左右,而且上一年度还有25万元的邮费结存!

原来,为了完成邮政储蓄指标,北京西四邮局找到了王登明,请他帮忙。王登明说:“你们邮局出份预付邮资通知书,就说从现在开始,邮局发大宗邮件需要预先支付一定的资金。这样,我拿着通知书也好到领导那里审批。”于是,西四邮局就给人保集团发了通知书。几天后,王登明就拿来了由人保集团开出的30万元转账支票。

不久,王登明找到西四邮局副局长王殷:“我们领导要搞活动,需要经费,存的钱能不能取出一部分。”王殷便将30万元现金分多次取出交给王登明。每取一次钱,王登明都要求王殷为他开具相应金额的购买邮票收据。按规定,邮票收据面额有一定限制,可是王殷开具的收据每张面额都达上万元,并违反规定入了账。王登明将邮票收据拿回单位,也顺利地平了账。

此后王登明多次将存入邮局的单位“邮资预付款”支票通过邮政储蓄兑现为现金,给自己挤出了85万元的“油水”。今年6月27日,法院判处王登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乔军说,此案发生的关键是单位管理制度有疏漏。此外,如果没有邮局的违法违规操作,王登明贪污也是不可能的。在王登明贪污巨款后长达3年时间里,他所在单位竟无一人察觉,这实在值得深思!(《北京日报》2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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