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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改名遭拒状告警方违法

2002-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退休教师王先生要把名字改成“奥古辜耶”被派出所拒绝。于是他以行政违法为由将石景山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12月3日,在改名要求得到公安机关批准后,王先生到法院撤诉。

对于名字的含义,当初起诉时王先生曾表示,自己是研究历史的,奥是深奥、古是古代、辜是辜负的意思,耶是语气词。他认为,现代人已经改变了好多古人习俗,改这个名字是表示纪念。

已经改了名字的王先生对此认为,按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十八周岁以上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公安部门是不能对抗这一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的。

就此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刘莘副教授认为,《户口登机条例》是1958年开始实施的,虽然是全国人大颁布的,但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是粗疏的。她说,正是这种滞后的法律才导致了公安部门执法的尴尬。

不过,公安机关不希望公民随便变更名字,因为这后面的麻烦事太多,不是简单改个户口簿的事,希望公民慎重对待。

(《京华时报》2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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