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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济律己三例

2002-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49年9月18日,新中国成立前夕,华北人民政府等20多家单位在北京饭店举行盛大宴会,招待参加政协会议的著名人士。对于这次活动,许多人在日记中都有记载。据竺可桢说,那天有500多人到会,“一席西菜加葡萄酒,费用相当可观。如以每人六千元计,即三百万元,或三万斤小米也。”可见他对这类活动颇有微辞。与竺可桢相比,张元济则以“辞谢不往”的办法来应付。张元济是我国近代出版事业的奠基人之一,他为什么要这样呢?日记中没有解释。不过从当时的另外几件事情上,可以看出他做人的基本原则。

电报费 初到北平,张因为商务印书馆的事务,委托大会招待处往上海发过一份电报。事后他多次向该处邓主任询问费用,邓都避而不答。无奈之下他让人去电报局了解价格,然后把电报费交到邓主任处。然而邓还是再三推却,并说账已付出,不好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张只好恳切地说:公款不可滥用,如果这笔钱实在不好处理,也应该留在招待处当作公费使用。

零花钱 当时张元济已年过八旬,为了照顾其生活起居,有关方面允许其子张树年到会陪伴,并给张树年送来作为补贴的零花钱,但是张元济却“不能领受”。一位代表劝他说这是“规定供给,不必过谦”。张却说:我们“父子二人来此,食宿已极受优待,何敢再耗公款?”以后送来,“断不能从命”。一个月后,张又在日记中写道:“招待处送零用费一万六千元。于原单上注明‘不敢领受’。”

洗相费 张元济曾参与戊戌变法,变法失败后进入商务印书馆,对我国的文化、教育、出版事业贡献很大。作为晚辈,毛泽东对这些人还是能够礼遇的。会议期间,毛约张先生去游天坛,同游的还有陈毅等人,并有七八位摄影师为他们拍照。事后张给陈毅去信索要照片,并询问价钱,表示要照缴不误。(《人民政协报》2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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