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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钱物超市不赔

2002-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1月1日,上海杨浦区李女士到大润发超市杨浦店购物。购物前,她将装有5310元的皮包及一把雨伞存进了超市寄存柜。然而,购物结束后,当她打开自动寄存柜时,却发现柜内的皮包不翼而飞。一气之下,李女士于2001年8月,将超市及其上级公司上海大润发公司告上了杨浦区人民法院,索赔5300余元。

不久,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李女士提交了当天购物的发票等证据。李女士认为自己存包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的,对皮包的丢失,超市方面显然存在过错。而超市方认为,在存包过程中,双方形成的是无偿借用而非法定保管的关系。一番争论后,法庭宣布休庭。此后,该案争议了近两年都没有解决。

今年9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手此案并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女士未提出上诉。

华东政法学院傅鼎生教授说,本案所涉及的是一个法律关系问题,是借用还是保管,这决定了超市对责任承担与否的问题。分析李女士诉大润发案件的行为特征,不难发现顾客和超市之间的关系更趋于借用而非保管。

看来,在存包问题上,超市和消费者双方还有不同看法,有待权威部门制定一套比较完备明确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这样责任就比较清楚了。(《今晚报》2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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