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应研究自杀的社会成因

2002-12-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首次大规模自杀调查结果显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自杀率逐年增加,自杀已成为我国第五大死因,目前,全国平均自杀率为23/10万。此外,还有三个很令人不安的结果,一是“中国是世界上惟一一个报道女性自杀率比男性自杀率高的国家”,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发达国家男性自杀率是女性的3倍);二是“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三是“我国每年还有约200万的自杀未遂者”。

自杀行为发生的原因,既有精神的,也有生理的。但此次调查中显示的特别高的女性自杀率和农村自杀率,很难说没有普遍的社会原因起作用。

自杀属于一种绝望行为。对未来有所期待的人,不会产生自杀之举。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身上的绝望从何而来?根据普遍的观点,农村的生活节奏和自然环境,能够有效地调节人的精神状态,但中国农村过高的自杀率必然提示了有比生活节奏和宽广环境更严峻的现实,使农村人容易“轻生”。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是,一些农村年老或生病的人自杀几乎不再被视为反常;农村青年对脱离先天而定的“农门”的绝望产生的自杀行为也并不少见;生活贫困而枯寂也很容易使正当壮年的男女走上自杀之路。

中国自杀行为的特异性,表明心理疏导和精神治疗还不足以解决问题。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自杀行为在不同社会人群中的分布规律。只有对社会层面作出相应调整,恐怕才是“大面积”预防的有效途径。(《南方周末》2002.12.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