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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慈善事业一些关爱

2002-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一位相声演员捐出他几百万元的广告收入给中华慈善总会。不久,税务部门就找上门来。尽管这位相声演员出示了慈善机构的证明,但税务局不管这些。这怪不得税务局,因为在我国至今尚没有善款可以免税的法律规定。

在1998年的抗洪赈灾中,国家财政救灾拨款48亿元人民币,而通过社会募集到的款物总额高达72亿元人民币,但其中来自海外的捐款占了相当比例。我国目前存在的瓶颈主要还是立法滞后,使有善心的单位或个人解囊解得小心翼翼。比如,在税收方面,我们可不可以效仿其它国家的做法,鼓励有钱的企业和个人多捐善款,并形成一种为慈善组织捐款光荣的社会风气。(《工人日报》20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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