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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作用的不是酒精

2002-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1年9月19日,甘肃省永登县反贪局局长把余龙在检察院值班时,无端被外出喝酒回来的该院检察长宋宗敬踢伤下身,面临摘除睾丸终身残疾的困境,至今未讨到个说法。宋宗敬近日对记者说,如果他在清醒时伤人,他会承担一切责任。其言下之意是在醉酒情况下打伤人就不承担责任。

喝醉了酒就有些糊涂,好像是这么回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宋检察长再烂醉如泥,他的拳头也只会落在下属而不可能落在上级身上!对于自己平时看不顺眼或看自己不顺眼的人,醉酒正是可以发泄不满的借口。当然,如果宋宗敬不是检察长而只是个普通干部,他的脚也是不敢踢到反贪局局长身上的。说到底,起作用的不是酒精而是检察长的特殊身份,是特权意识。

受伤后的把余龙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重度”,按说,这是公诉案件。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介入调查,检察机关则在协调私了,最后双方“签订”:“由宋宗敬支付6.3万元作为一次性处理,从此不再后悔”的协议。假设把余龙不是反贪局局长,而是平头百姓,恐怕连这份协议也没有!(《法制日报》20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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