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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能查阅自家的房产档案

2002-1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为了寻找祖上的房产,天津市17中学教师张岩已经“奋战”了10年。张岩说,其曾祖父张梦明1912年用尽毕生积蓄,在天津市红桥区建造房屋36栋,共计324间。1953年张梦明去世,遗产尚未分割,我国城市私有房屋改造开始。1956年,天津市房产局未与张岩父亲张广荣办理任何手续,就将324间房屋进行了“改造”。

1980年,张广荣要求落实私房政策,提出:查明私房改造前张梦明名下的房产范围和面积,按照法律规定确定自己应继承的份额,并将部分房产退还。天津市房管局的答复是,地址不详,无法查对。

1992年,张广荣去世后,张岩仍然不间断地要求房地产管理局落实私房政策,但一直没有结果。今年10月18日,张岩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告上了法庭。张岩说,准确地址就在房产档案里记载着,只要查看一下我曾祖父房产档案就能确定,但房地产管理局不让我查阅,又要求我提供准确地址,这给我出了一个根本无法解决的难题。

张岩认为,根据《档案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形成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其曾祖父个人房产档案和1956年私房改造档案早已超过了30年,属于公开的档案,自己有权查阅,要求依法判决被告公开档案。房管局称:根据本局内部规定,“产权人一律不能查档,但可以咨询、间接利用档案”,张岩无权查阅其曾祖父的房产档案。房管处王士武副处长说,公民房产档案属于不宜向社会开放的范围,我们拒绝其查阅是有道理的。

《档案法》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30年。但未规定由具体哪个部门来认定哪些属于“不宜开放的档案”。这一立法盲点造成了此“民告官”案中原告的尴尬处境。(《中国青年报》20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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