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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辅导泄露试题当心犯罪

2002-12-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73岁的李国梁原是某重点大学的副教授。2001年6月到8月,李受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聘请担任某全国性资格考试命题组组长,他利用便利条件,违反保密协议,擅自抄录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先后在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辅导班上详尽讲解,使试题在考前被大规模泄露,致2001年该项资格考试的分数线难以划定,严重影响了该次考试的评定工作。

200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李国梁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人事部有规定,参加命题的老师必须与考试中心签订保密责任书,禁止在各种考前辅导班中透题、漏题。但这个保密协议规定得比较抽象,实际操作性并不强。尤其是对命题老师的保密责任制约力不强。

类似的情况在研究生入学考试、职称考试乃至刚开始的司法考试等各类考试中都非常普遍。记者联系了几家负责出题的考试中心,结果几家中心全都与命题老师签订了保密协议,但协议全都只有几张纸,内容相当简单。

考前辅导班里漏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在一个研究生考前辅导班里,记者采访了一些考生,回答是惊人的相似:选择这个辅导班,最主要的就是因为这里的辅导老师都是历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组成员,估计到最后老师们都能漏一些题。一位考生说:“我去年也参加了研究生考试,没有参加考前辅导班,结果没考上。今年上了辅导班,感觉真是豁然开朗。花几千块钱上这个班,值!”

记者发现,对考前辅导班漏题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盲区。海淀区教委和工商局的负责人都表示,他们的工作是对考前辅导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至于考前辅导班教授的内容,“根本就不在我们的职权管理范围之内”。

东城区检察院史向明认为:我国并没有规定命题老师一律不准参加考前辅导班,但一定要把握一个原则,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泄露相关试题。否则,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日报》20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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