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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政府雇员制冲击公务员制

2003-0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5日,吉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处长裴占荣透露,近期内吉林省将产生首批10名左右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是吉林省政府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与公务员不同的是,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

政府雇员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一般雇员是政府一般性服务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高级雇员是政府高层次服务性工作需要的特殊高级专门人才,必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深的学术和专业造诣,在本学术界或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且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资深高级雇员原则上在优秀的政府高级雇员中产生。

政府雇员采用合同制。受雇期间,除社会保险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但工资按相关政府公务员的2至15倍设定,共分14个档次。一般雇员年薪最高4万余元,高级雇员年薪最高13万余元,资深高级雇员最高年薪19.8万元。

政府雇员制对吉林省政府公务员思想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吉林省经贸处的一位干部对这项制度的评价是,这会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提高效率。但也有一些公务员认为,舍弃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人才寻求“外援”,是一种人才浪费。(《中国青年报》20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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