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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亲生女儿诬告强奸

2003-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漂亮的姑娘不争气

杨林是乌鲁木齐某单位一名老实巴交的退休职工,今年60岁。由于他天生忠厚、木讷,年近30岁才结婚。妻子李芳性格活泼开朗,婚后第四年,李芳生了一个漂亮女儿,取名“珍珍”,夫妻俩激动不已,百般疼爱。

珍珍自小聪明好动,只是上学后不大用功,比较调皮,有时竟然逃学,惹得老师常常把家长叫到学校“训导”。但每当母亲责骂她时,总有外公外婆护着。就这样,珍珍虽然出落得秀美可人,但养成了倔犟执拗的个性,还常常说谎。

1993年,18岁的杨珍珍勉强上完了初中。杨林见女儿实在不愿读书了,就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让女儿“接班”。杨珍珍参加工作不久,就和本单位一个大她十几岁的有妇之夫朱某打得火热,在单位里闹得沸沸扬扬。

起初,杨林夫妇不知道女儿的事,直到有一天,朱某的老婆哭哭啼啼找上门来,求他们管管自己女儿别破坏别人的家庭时,老两口才如梦初醒。可此时的杨珍珍与朱某早已难分难舍,不是父母规劝就能“拆散”的。

女儿将父母推向深渊

转眼五年过去了,杨珍珍和朱某一如既往,出双入对。1998年10月19日晚,因为女儿不听规劝,李芳气愤至极,打了女儿两巴掌,而杨林则被女儿气得昏死过去。当天晚上,当着居委会大妈的面,杨珍珍被迫给父母写了一封悔过书,表示与朱某一刀两断,还把朱某送她的项链、衣物和现金,都交给了父母。杨林夫妇以为女儿这回真的悔过自新。

一个月后,杨珍珍向父母提出要学习裁缝,杨林夫妇兴奋不已,女儿终于要走正道了。夫妇俩立即拿出2000元钱给女儿。谁知,过了大约10天,女儿留下“我走了,你们别再找我”的纸条出走了。还拿走了家里的户口本、存折和那份悔过书。杨林夫妇相对而泣。

没想到,出走的杨珍珍到派出所把父母告了。她称在10月19日晚殴打她时,母亲唆使父亲对她进行了强奸。

警官接到报案,义愤填膺,马上立案侦查,将杨林和李芳带到派出所审讯。就在杨林、李芳为女儿的诬告悲愤欲绝时,朱某又将李芳和杨珍珍告上法庭。朱某称:“李芳曾于1997年8月向我借款2.3万元,并由其女儿杨珍珍代写借据,约定一年后返还。到期后李芳拒不偿还,故诉至法院要李芳、杨珍珍偿还欠款及利息。”

接到诉状,李芳蒙了:我啥时候借过朱某的钱?然而,杨珍珍却一口咬定:我母亲就是向朱某借了钱,并让我代写了借条!因为有女儿的证词和代写的署名为李芳的欠据,法院判决杨珍珍偿还朱某借款2.3万元、支付利息5624元。杨林认定,这笔债务是女儿自导自演的一出“苦肉计”,目的是坑害自己的父母。

乌鲁木齐市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林、李芳为债务之事与女儿杨珍珍发生矛盾,直至采取暴力对其进行奸淫。分别判处杨林和李芳有期徒刑五年、四年。

为清白,父亲告女上法庭

杨林和李芳夫妇在关押中,得知此事由于媒体的“热炒”,自己已经“臭名远扬”,遭人唾骂,他们悲愤欲绝,恨不能一头撞死在墙上。然而,也正是这无情的刺激,使他们横下一条心来,只要还有一口气就要申冤,要让公正的法律还自己一个清白!

杨林夫妇提起了上诉。市中院判决杨林、李芳无罪。2002年5月10日,区检察院还分别向杨林、李芳各赔偿1.2万元。官司打赢了,冤案昭雪了。但是,杨林和李芳夫妇心头的阴影永远挥之不去,因为,与他们对簿公堂的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女儿。2002的7月15日,杨林对记者说,自己万万没有想到,一把屎一把尿养大的女儿,反过来诬告自己的父母,真是天理难容啊!前前后后打了3年官司,坐了458天的牢,他的身体垮了。

有专家指出:父母过分溺爱子女,只爱不教,造就的必然是虎狼之子。当做父母的沉浸在天伦之乐的时候,请审视一下自己的行为,别为日后种下祸患。(《婚姻与家庭》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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