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上海宣判离奇认子案

2003-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市民李先生凭着自己与一名幼儿容貌相像,便咬定他们系父子关系。李为证明这一点,列举了各种“事实”:与孩子的母亲发生过两次性行为;孩子的出生日期与自己推算的其母预产期吻合。他还拿出20万元风险保证金与孩子的母亲协议进行亲子鉴定,但鉴定结果否定了李的推测。于是,李又以亲子鉴定并未给对方造成损害及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不得超过5万元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孩子的母亲返还20万元的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

孩子的母亲称,当初同意做亲子鉴定是为了证明自己清白。法官认为,在孩子的母亲否认与李先生存在两性关系、否认李系孩子生父并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为取得关键证据,李愿支付给孩子的母亲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并达成协议,这不存在违背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的问题,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京华时报》2003.1.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