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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提醒:应树立“路权”观念

2003-0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元旦清晨6点57分,在北京长安街闹市口路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骑车女子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一辆白色捷达小轿车在长安街上由东向西行驶,捷达车的前部与自行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使骑车人及其所骑车辆被挑起飞向空中,然后摔下,造成这名骑车女子死亡。从监视器录像上看,这名骑车人有闯红灯的嫌疑(见图)。目前,西城交通支队还在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平均每年市区道路共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3万余起,死亡人数在千人左右。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违章占的比例较大。

我国是个自行车大国,仅北京市就拥有自行车上千万辆。骑车人范围广泛,许多人没有受过系统的行车技术和交通法规知识的教育。特别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淡漠。还有不少人有一个认识误区,即警察是管机动车的,不管行人和非机动车。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行人和骑车人也应该树立“路权”观念:在人行横道内,路权在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内,路权在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路权就在机动车。谁不遵守法规,侵害了对方的路权,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谁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北京青年报》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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