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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证明什么

2003-01-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公民身份证法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就受到委员们的不少质疑。

公民身份证受质疑的第一个问题是,公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什么?它是要证明公民身份,还是仍然是一个户口本而已?我们知道,中国公民身份从时间上说,自出生就取得。从地域范围看,它不仅是居住在中国内地的公民,还包括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世界各地有中国国籍的人。而公民身份证只发给居住在中国内地、16岁以上的公民。显然,这个证件不是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真正的立法目的也不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而是为了方便管理,起到一个便携户口本的个人身份证明作用。

既然证件是起这个作用,又为何要把“居民”改为“公民”呢?根据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和经验,证明一国公民身份最有效的证明是护照,为便于政府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发的证件是居民证。有关部门已宣布今后中国公民都可以申领护照,有了护照作为公民身份的证明,不必再另搞一个公民身份证。为了社会管理需要再有一个居民证即可。像现在这样护照、公民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多证并存的状况应当改变。而且公民身份证与户口挂钩的做法与要求取消户籍管理的改革方向不合。立法应该看清社会发展要求,而不应仅为管理方便,甚至为了某种利益而只顾眼前。

受质疑的第二个问题是,身份证作何用?现在法律草案列了10种必须出具身份证的情况,还有一条办理其他事务和从事其他活动也可要求出具身份证。实际上干什么都要用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已寸步难行了。在我国由于身份证的作用太多,已出现各种身份证犯罪活动。它不但给公民带来诸多不便,也给公民的经济活动带来不安全。

由以上看来,给公民发什么证件,应根据现代社会管理的需要和发展要求,在制定身份证法时,要考虑其他证件管理的改革。应该简化证件,多一个证件,多出很多的管理机构、人员,浪费国家和公民的资源,又不方便公民活动。至于说发公民身份证是法制的进步,是公民观念的变革,实在是离题太远。

(《中国青年报》2003.1.6蔡定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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